新民快评|不做马路“垂头族”

09-02 1066阅读 0评论

这两天,一段“骑车女子因拿手机导致失控身亡”的视频引发网友重视。比较骑车拿着手机,现在一些人过马路垂头看手机危险性更大,导致意外或事端产生的状况也层出不穷,在必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和次序的新危险。

新民快评|不做马路“垂头族”

图源:东方IC

信息化、智能化年代,手机等移动设备成为人们顷刻不能离手的东西。不少人除了睡觉,机不离手是常态,一些人乃至一边驾驭非机动车一边刷手机、打电话。浦东交警不久前就发表两起外卖员因骑车看手机导致的交通事端。这两起事端中,两位外卖员因阅读电子设备阻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,被断定承当事端悉数职责。

比较驾驭非机动车,一些人觉得自己走路速度也不快,做“垂头族”也没有什么大问题。但有关数据显现,当一个人垂头看手机时,均匀视界只要正常走路的5%,均匀步行速度也减慢16%至33%。低下去的头,抬不起的眼,正是“费事”之地点。广东珠海法院近来审结一同“垂头族”行人赶公交撞伤白叟的案子,这位“垂头族”需补偿白叟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补偿金等合计16.6万余元。

开车打电话或许玩手机,违背相关交通法律法规,将会被交警处分,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安全知识。驾驭非机动车相同不得施行“以手持方法拨打接听电话、阅读电子设备等阻碍安全驾驭”的行为,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法令》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对此有明确规定。但关于行人过马路看手机,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,都还没有明令禁止,更多是靠行人自觉。对此,交警部门除了要加强宣扬之外,也能够采纳柔性法律,让人们自觉地对过马路“垂头”说“不”。

眼睛不离手机,事端不免“跟”着走;出门不做“垂头族”,保护交通安全还需从我做起。

方翔/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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